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成市级部门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成市级部门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34号)


市委各有关部委、市府各委办局:

  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已经印发。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加快机构改革实施进度,抓紧完成各项扫尾工作,迅速按照新职能谋划新思路,全力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机构改革政治责任。市委涉及机构改革的各有关部委和市政府各部门是实施机构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服从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等不靠,克服困难,扎实抓好机构改革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新机构尽快入轨运行,全力以赴完成下半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尽快完成新机构组建调整工作。在组建调整过程中,各部门要努力做到“六个到位”,即主要职能和相关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划转到位,集中办公用房到位,预算资金渠道调整、财产和国有资产划分到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不再保留部门的财务与资产审计到位,文书档案划转到位,行政主体资格调整到位。

  三、尽快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要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尽快分解落实处室职能,确定各处室编制数和领导职数,鼓励现有人员竞争上岗,妥善做好人员定岗和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分流等工作。

  四、尽快完成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与各类协会等中介组织在人员、资产、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脱钩分离工作。

  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认真自查总结,及时将实施情况呈报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档案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指导做好各有关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要及时对各部门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调整市委部分机构的决定》(宁委〔2010〕178 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市级部门机构改革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