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任务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完善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十公开”制度,将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工作流程、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办法等事项在办事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要全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定期予以公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于2011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政务公开规范化措施。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现有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规范,对上级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予以取消或调整;对权限内的审批项目要减少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涉及部门较多的审批项目,要明确牵头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缩短审批周期。要建立项目审批工作责任制,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期限和责任人,规定职权和义务。审批单位要对经办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安排综合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承担窗口审批服务工作。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海南州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对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规范执法程序,防止随意执法问题发生,促进政府行为公开、公正运行。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确保行政投诉渠道畅通。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着力改进服务单位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的工作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坚决制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为设置障碍,使国家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在执行中变形走样,落不到实处;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行为不规范,行政乱作为、胡作为等问题。
(五)加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要一以贯之地坚持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失效、过时甚至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要及时清理和废止,保持政策的时效性。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阻碍政策落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