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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政府系统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九要九不准”规定》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政府系统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九要九不准”规定》的通知
(南政〔2011〕1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全州政府系统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九要九不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全州政府系统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九要九不准”规定

  为适应效能型政府、廉洁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准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讨价还价、打折扣,不准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准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有商品和交换筹码,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作风漂浮、纪律松弛
  3.要严格执行日常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各种非业务工作性质的一切娱乐活动。
  4.要严肃会风,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无故缺席、中途退场或派人代会。
  三、要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简单粗暴
  5.要大力倡导亲企爱民的作风,对服务对象主动服务、热情周到,不准简单粗暴、口气生硬、态度蛮横,更不得故意刁难。
  6.要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不准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事项不答复、不办理,乱答复、乱办理,人为制造周折。
  四、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7.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
  8.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凡开展执法检查时,必须持法制部门出具的检查证明,不准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不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开,不准乱执法、乱罚款。
  五、要进一步提速增效,不准推诿扯皮、懒散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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