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及善后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合法经营的三轮车、摩托车(含残疾人)因“限摩”导致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重新就业的帮助,按照法律法规提供相应保障。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做好城市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各区、相关部门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协助做好在突发事件中产生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放油烟等行为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处置突发事件时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限摩”期间的摩托车、汽车尾气污染和大气污染,组织提供相关的环保数据,组织协调环保专家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保障突发事件过程中,通信线路通畅;组织有关通信运营商及时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市法制局:负责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解释和法律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引导新闻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上重要舆情的监管和引导工作。
市应急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等。
按照突发事件的“属地管理”原则及全市“限摩”工作的进程,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和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章 应急响应及处置
3.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限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收集情况,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信息,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如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请求启动本预案。
市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向市政府领导报送信息,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按程序报省应急办。
3.2 应急响应
在预案启动后,各职能部门在接报后迅速赶到突发事件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下,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如果情况非常紧急,必要时可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当市启动本预案后,应在市“限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