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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处置“限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处置“限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处置“限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佛山市处置“限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市将从2010年8月1日起,加强摩托车管理,为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及时有效地处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我市社会环境、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明显好转。在“限摩”区域,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积极稳妥地处置在实施“限摩”政策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消除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保障市民的顺利出行。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实施“限摩”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集体上访、违规游行、非法集会、煽动或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主要有:

  (一)集体阻挠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等执法活动,袭击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

  (二)非法集会、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工作;

  (三)聚众闹事,采取非法手段阻塞交通;

  (四)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处置原则

  在处置“限摩”引发的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党政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部门分工、协同应对、信息共享、高效处置、良好善后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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