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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和落实市危改工作的各项任务,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市危改工程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进度计划,阶段具体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到各县区,明确责任,限期完成。

  (3)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旬报制度。督促、检查和协调县、部门的工作,通报危改工作进度,总结交流经验,搞好上传下达和信息交流工作。

  (4)组织评比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汇报、督查制度,按各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目标责任状》进行考评、奖惩。

  (5)加强纵向、横向交流,吸收、推广先进经验,努力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6)负责市危改工作各类会议的筹备和安排,做好会议纪要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县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以及安排资金的配套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对口部门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指导、帮助各县完成项目的可研申报审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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