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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认真开展基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登记和治理基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是基层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县(区)、各基层单位,要制订科学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安排专门的排查和治理经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组织、指导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排查、评估基层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科学分类,建立详细档案,并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方案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要加大隐患点治理力度,保障广大群众享有安全稳定的环境。要利用风险隐患排查过程大力宣传应急知识,让群众掌握辨别风险隐患方法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制定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配套政策。要制定和发挥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财政对基层应急管理的保障政策,逐步加大对基层应急管理经费和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征用补偿制度,扩大应急物资、装备的来源;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保险、抚恤政策,解决基层抢险救援人员的后顾之忧;完善企业自建、共建专业应急队伍有偿社会化服务政策,鼓励企业专业应急队伍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鼓励和规范社会志愿者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突发公共事件受害者。

  二、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基层是预防、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第一关口,基层组织和单位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重点做好动员群众、监测预防、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一)广泛动员群众,落实应急预案。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方法是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和动员群众。各级各类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群众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要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防灾避险的应急能力。要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挥群众专长,组建治安巡防队伍、基层信息员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风险监控、隐患治理、宣传教育、训练演练、先期处置等各方面工作,最终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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