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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当地媒体及互联网药品广告发布的监测,确定重点监测媒体,增加监测覆盖面,有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应及时通知媒体停止发布,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和生产厂家要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采取全市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并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结果。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对使用药品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无批准文号产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对经审批的产品出现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或非药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的产品,由其审批部门负责查处。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的监管工作。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已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应支持企业提高保障供应能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政府指定的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经济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我市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在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中,严格依法把好审批关。通过审批政策引导优势企业整合资源、做强做大,规范药品生产经营。鼓励资源优化组合,鼓励实现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进一步解决我市药品生产经营“小、散、低”的格局,提升医药企业整体水平,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从根本上保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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