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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高风险类药品注射剂、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100%实施派驻监督员制度;原料药、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的生产企业100%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

  4.辖区无制售假药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5.辖区内药品违法广告发生率逐年下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药品广告100%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率10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药品广告查处率达100%。

  6.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两网”建设运行良好、监管有效。

  7.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抽检覆盖率100%。

  8.药品批发企业100%纳入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9.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率100%,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率达100%。

  10.辖区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药品零售市场准入,加大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做大做强做优医药产业,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严格考核,明确各部门在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建立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市成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确保药品安全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对掺假使假、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假冒高风险药品等行为要从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对涉及假药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破案,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网站要移送通信管理部门查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打击邮寄假药行为。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危害性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和组织协调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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