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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89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河池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初确定的2009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经济委员会、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09〕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河池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具体目标:

  1.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药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药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辖区内100%乡(镇)建立药品安全工作机构、设立药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药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药品安全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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