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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分级、分行业和领域负责的办法,以组织企业自检自查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检查和重点抽查、市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从11月25至12月25日)。各级各部门组织、指导本地、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抓紧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市、区)和行业领域检查(从12月1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和督查组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市政府督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一)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领域)要专门组织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特别是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深入查找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立即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工作本身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没有提出整改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情况,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研究解决,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职责,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着力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各企业要根据自查及有关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加大隐患整改力度,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合法规范经营,完善安全条件,提升本质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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