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重点污染源监控工作小组和非重点污染源监控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成员由环保局指派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选派人员参与工作小组工作,具体负责拟订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制度和督促检查、指导排污单位进行污染防治工作等。
(二)宣传保障。
加强宣传,共同参与,提高全社会对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弘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为责任机制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定期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对全市《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视察,为《责任机制》的实施并取得实效保驾护航。
(三)制度保障。
1.推行属地管理机制。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管辖范围,承担起环境监督属地管理的职能。加大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引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农村环境监管的指导和督促,改变目前部分排污单位监督管理失管失查现象。
2.推行区域级差管理机制,实行分类执法。确立执法重点区域,实行区域级差管理。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层级专人负责。对非重点污染源企业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错时管理、机动巡查相结合,严格控制面上各种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3.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联动机制,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管理体制的要求,把环境监察执法重心下移派驻到乡镇、街道,建立基层长效执法保障机制。开展联动执法,遏止和控制环境违法行为的蔓延。
4.建立网格化环境监察执法管理模式。建立政府、部门与社区各单位的联系、协调、沟通和同创共建制度,构建以环保监察执法、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单位自律、社区主管部门协调指挥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低耗高效管理目标。
5.建立相互协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进一步梳理环保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形成职责分明、权利和义务相配套的格局。加强环保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商,建立信息联系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相互配合的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
6.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投诉处理的机动性和查处能力;提高现场取证、查处效率和市民满意度。
7.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利用污染源普查掌握的情况,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污染类型、污染行业进行划分,编制责任图表,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单位、责任监管人,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时段。构建“盖边见底、信息畅通、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层级网格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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