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办理营业执照负有资格审查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为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办理营业执照,不得为未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办理营业执照,不得为没有核发排污许可证产生污染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手续。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建项目把好准入关,不得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和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和落后产能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立项、备案或核准批复。
4.国土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土地的使用进行审查,不得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土地,特别是采石、取土、制砖场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查,规范采石、取土、制砖行为。
5.建设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城区规划进行审查,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发放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市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城建管理项目进行审查把关,不得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城建项目审批经营手续,对街道乱摆乱堆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负责建设、维护、运营的管理。依法解决好有关市政污染问题。
7.公安部门:对辖区社会生活噪声和娱乐噪声污染负有制止、处罚责任,对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污染问题负有协调处理解决的责任等。协助做好有关噪声污染纠纷的调处。
8.文化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不得擅自批准污染环境的娱乐建设项目。协助做好有关噪声污染纠纷的调处。
9.水利部门: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审核入河和排污口的设置,负责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协助做好有关水源污染纠纷的调处。
10.农业部门:负责对农药使用的规范管理,在生产源头防止农药对土壤及农作物产品的污染。协助做好有关农业污染纠纷的调处。
11.林业部门: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绿化任务,负责对林果树因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核算,并将评估核算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协助做好有关林业污染纠纷的调处。
1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辖区内的尾矿库、易产生污染的事故性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制定应急措施,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次生、衍生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