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城江城区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
(河政发〔2009〕5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调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07〕31号)等有关规定,为全面查清城区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城镇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金城江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籍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城镇地籍调查拟调查范围为河池市中心城区和规划建城区,东至东江收费站,南至南环路,西至六圩镇凌霄片,北至北环路,面积约为22平方公里。凡在上述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均属本次调查对象。
二、地籍调查内容
调查控制范围内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范围、面积、数量、用途、利用现状等情况。
三、地籍调查的时间和要求
地籍调查时间为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地籍调查中,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回答土地调查人员的询问,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指界,履行相关手续。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提供土地证书复印件、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以便核实查验。未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应积极提供土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来源资料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以便确定土地权属。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到现场指界,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拒绝提供证明资料、提供虚假调查资料以及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据《
土地调查条例》(国土部第518号令)第
32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