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逐年增加参加人数。按照自治区的部署适时启动我市“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服务计划”。2009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林、水、牧等单位和站、所,城镇街道、社区要在正常增人计划内安排一定名额专门用于招聘河池籍的高校毕业生。对选拔招募到城乡基层工作的河池籍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其在县、乡(镇)和城镇社区工作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将户口、档案存放在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工作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如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聘用;其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录用。通过“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服务计划”等项目和计划的实施,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公安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落户、就业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公安部门应取消落户限制,可落户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单笔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应的贴息扶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依法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