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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337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思维,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有效推动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09〕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做好新形势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维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市场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从事餐饮经营现象突出。二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三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四是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群体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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