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清查三聚氰胺奶制品的工作力度。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奶制品行业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对城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专卖店、零售店,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食品零售店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奶粉立即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措施。专项整治分组划片,责任到人,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检查经营者的进货票证、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奶粉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畜产品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加大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建立农业投入品进货、使用、监管记录。加强对蔬菜、水果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监测,确保进入市场的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指标合格。
(三)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小作坊的整治;查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采购、销售、生产记录,严禁生产企业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以及采购非食品用原料,严厉查处和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对节日畅销食品的抽检监测。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猪(羊、牛)定点屠宰场(厂)的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零售店等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查验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现场查验经营奶制品的主体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采取随机抽取市场、超市、经营户等经销的奶制品,采用“倒查”的办法,检查其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查阅基层工商所清查有关问题奶粉的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等材料,确保问题奶粉市场清查工作扎实有效。对学校、农家乐、旅游景区周边的商店、小摊小贩要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高危人群消费地段;加强对节日畅销产品的重点监控,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责令经营企业下架处理,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实行监督销毁,坚决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对进入超市的一些散装食品进行抽检,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联合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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