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河池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的作用,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通知》(桂政发〔2009〕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服务热线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09年11月下旬在全区统一开通的基于广西电信“114”、广西移动“12580”信息服务平台的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是集政务服务信息查询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转接等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
二、政务服务热线的服务内容:
(一)各级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查询。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查询。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服务热线电话转接。
(四)受理行政效能投诉。
(五)其他政务服务的相关内容。
三、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所涉及到的信息内容,按照“谁负责、谁提供、谁审核、谁保障”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数据变更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息更新。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内容。
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系统提供。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服务及投诉电话、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提供。
2.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急预案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各单位录入政府公开信息时须明确标识此文可供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