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核实确定牧户数量。由县级政府组织统计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已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户(联户)逐户进行核实,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国有农牧场承包草原的牧户(联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所在县统计范围。统计工作完成后,将完整的牧户基础资料逐级审核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
(六)搜集整理本底资料。县级政府组织财政、农牧、水利、发展改革、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搜集整理草原资源、生态、气候、土壤、水文、经济社会、草原和牲畜、牧业生产、牧民收入以及牧户和分户人口等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资料,由同级农牧部门汇总审核并逐级上报,为全面开展草原监测、执法监督、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七)建立电子档案。本底资料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及绩效考核的基础。要高度重视草原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既要充分利用原有资料,还要注意补充调查,并按照农业部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牧户信息采集系统要求指定专人进行电子录入,全面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各地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分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研究补奖机制对当地主要畜产品供给、牧民收入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认真听取和吸收基层干部、牧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好实施方案和全面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奠定基础。县级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对收集整理的牧民草原承包、禁牧和草畜平衡等信息资料进行电子录入,全面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州农牧局指专人做好数据审核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是确保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的基本前提条件,为了保持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各县要在已承包草场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认真部署,稳步推进,在年内完成草原承包工作。2011年2月底前成立州、县、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3月5日前,全面启动开展前期工作,并配合省调研组开展相关工作;3月底,各县要完成草原承包前期工作、禁牧区划核定、载畜量核定及牧户数量核实等工作,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级审核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