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的重点领域是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单位和城镇居民用户。
五、推广企业及产品
经国家组织统一招标,确定我省推广节能灯的中标企业为: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紧凑型节能灯和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双端直管荧光灯。
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 斌 联系电话:13590880212
陈碎田 联系电话:13909712449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亚娜 联系电话:13709287745
六、实施步骤
全州高效节能灯推广工作从2009年9月下旬启动,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主要工作是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是按照边推广边宣传的原则,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用户,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配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几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购买节能灯现场推广活动;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在医院、学校开展现场推广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州、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
七、监督管理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本方案,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禁各类标有“政府补贴、绿色照明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关于“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的要求,居民个人购买应以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为单位进行购买,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20只。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定期抽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优先安排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今后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其内容涉及照明设施的,必须采购节能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