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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的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管理的意见
(穗教函〔2011〕201号 2011年03月17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涉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方向、长远规划和品牌建设,不仅关系到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还影响到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专业设置、专业布局结构的管理和调控,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行政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现状,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规范专业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布局、结构的统筹和规划

  (一)广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结构优化和专业(含专业方向,下同)设置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做优、做强、做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布局,力争使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设置和布局与我市经济社会结构达到最佳配合,充分发挥品牌、特色专业的示范作用,形成专业品牌效应,带动专业结构整体优化,努力构建全市“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错位竞争”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格局,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群与社会经济产业群协同发展,使中等职业教育发挥出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产业簇群来设置专业,各区(县级市)中等职业学校可按产业簇群来设置专业,也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要求,设置相对综合和集中的专业门类,但专业类别不宜过多。

  (三)坚持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一盘棋”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市、区(县级市)两级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促进专业优势互补,实现协同共赢发展。

  (四)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资金投入、人才保障以及招生计划等调控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专业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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