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优化复议资源,整合复议力量,积极推进市县行政机关复议委员会组织建设;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改进工作方法,灵活运用调解、和解、听证等多种手段,实现结案方式多元化,保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重视群众的合法诉求,对因不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州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3、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公务侵权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对有重大过错的人员应当进行追偿。(州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八)完善监督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合力
34、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配合人大、政协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州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5、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应诉。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因不应诉而导致败诉的,应当追究行政机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确保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州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完善举报行政违法行为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3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推进县、乡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加强对全州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全投诉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促成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坚决克服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平现象。(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38、依法进行专门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落实行政过错问责制,强化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