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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2010—2014年)的通知

  7、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公共财政向农牧区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环境更艰苦的地区倾斜。增加州对下转移支付,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将所有行政费用支出纳入预算范围。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等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州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8、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着力推动民生建设,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县、乡、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9、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监督职责。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建立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0、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交易监管,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改进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强化监管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1、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决策权限,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州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规则,加强行政决策的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外,行政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州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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