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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上报刊、进广播、上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宣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经常有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并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免费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3.改进宣传教育方法。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以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和农村群众为重点,结合送戏(电影)下乡等载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通过曝光道路交通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开展警示教育。明确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4.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及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每年组织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面对面宣传率达到90%以上。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创建活动的检查。县(市、区)政府也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考核机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评选市、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范乡镇(街道),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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