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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车辆行驶的动态监控。各运输企业要通过对核载9人以上营业性客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措施,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对核载9人以上非营业性客运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等措施,加强对本单位客运车辆的监控。
  4.加强道路监控网络建设。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道路电子监控、异地罚缴、移动警务系统“三大工程”和经批准的市际公安检查站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超限超载监控网络建设力度,加快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规范化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对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合围之势,力争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下降10%以上。
  5.加强公路占道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占道养护施工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作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6.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演练。
  7.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制定并实施《绍兴市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实施办法》,完善事故急救通讯系统,规范应急反应程序,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现场医疗救治、转诊转运等方面的处理能力,力争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
  8.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经贸、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挥通行、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处罚力度。
  (六)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1.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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