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国省道干线公路、学校周边道路和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及桥梁为重点,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公安部门要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中分析和查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通报相关部门。
2.狠抓安全隐患的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治,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3.继续实行事故多发路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挂牌整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每年公布一批上年度事故多发的路段,进行挂牌整治。制订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临水危险路段和落差8米以上危险路段治理任务。
4.继续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国道、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整治。规范公路路口设置审批,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及时予以清除。实施“亮灯工程”,积极探索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保证事故多发路口的夜间照明用电。
5.加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现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逐步予以增设、调换、更新或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对公路护栏、标志牌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
6.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实施,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构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4号)精神,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和乡镇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当地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等单位的作用,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2.组织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建设活动。将“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向乡镇延伸,组织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建设活动。同时,在全市推广诸暨市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终端模块建设模式,完善乡镇、村两级社会化管理网络。力争2010年前3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畅通乡镇”,2011年前8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畅通乡镇”,3年内县道以上公路沿线80%以上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业)达到交通安全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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