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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编制完善交通规划。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保机动车与城市交通容量协调发展。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大考核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
  4.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1.强化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把车辆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关,严格客运站场安全监管,加强对挂靠、个人承包、转包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定期公布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名单。对运输单位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2.强化各类单位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制订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教育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从管理职责、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措施。200人以上企业要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员。
  3.强化驾驶人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对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频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视情对驾驶培训和考核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存在培训考核不规范、不到位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质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测等严重问题的检测站,责令停止检测业务,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步伐。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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