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2009〕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制订的《绍兴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绍兴市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2号)要求,结合绍兴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为切入点,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三年的努力,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通行条件良好、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