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整治技术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出租房花名册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组织抽查,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要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将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于2010年10月10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担好领导责任。市领导小组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消防绍兴市支队要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加强督导,严明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