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和绍兴电力局《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绍兴电力局)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3号)和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和全面建设“平安绍兴”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城管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中队)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作为检查的内容,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和管理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共同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