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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工业污泥处理处置事关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污水处理的副产品污泥产量越来越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压力也越来越重。为规范工业企业污泥处置行为,决定开展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二、整治目标
  从2009年12月4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通过为期三个月的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使我市工业企业污泥安全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合计达到90%以上,企业污泥处置行为得到规范,逐步健全防治污泥污染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步骤
  本次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4日-12月20日)
  召开全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对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方案,召开相关会议,成立领导机构,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环保、经贸、交通等部门开展调查,掌握当地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泥及其种类、流向、运输、处置和利用等情况。各地调查结果于2009年12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企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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