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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南大道环境整治改造工作的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南大道环境整治改造工作的通告
(绍政发〔2009〕83号)


  为迎接绍兴建城2500周年和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促进城南大道综合环境进一步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城南大道开展环境整治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重点对“一线四点”开展整治改造,“一线”即城南大道东起中兴南路,向西延伸至绍大线路段;“四点”指偏门环岛周边、南山路、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周边和新汽车客运西站周边。
  二、整治时间:2009年12月30日-2010年3月31日。
  三、整治内容:重点是市容环境整治、经营秩序整治、户外广告整治和违章建筑拆除等四个方面。需请广大经营户实施或配合实施的主要有:
  (一)对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店外经营、作业的行为进行自查和整改,自行搬迁在道路沿线的废品回收点,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
  (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行拆除擅自设置影响市容观瞻的蓬布、遮阳伞、雨棚等设施,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做到门前整洁有序,无卫生死角、乱张贴、乱晾晒、乱张挂等现象;
  (三)开展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自查,依法办理、审验相关经营证照,不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油烟设施和石材加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油烟排放和粉尘、噪声达标;
  (四)自行拆除沿线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按照户外广告整治规划的要求,清理拆除不符合要求的广告招牌;
  (六)配合施工单位开展道路改造、建筑立面的清洗和沿线围墙砌筑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2010年1月15日前,由广大经营户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1月16日至3月底,由相关部门、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依法开展整治。
  五、道路沿线广大经营户应积极支持整治改造工作,对拒不接受劝导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集中整治后进行巩固保持,广大经营户应自觉规范经营,共同创造优美环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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