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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乙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等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

  (4)按照“谁审批、谁培训”的原则,分级组织新批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培训。

  (5)邀请同级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参加新《水土保持法》座谈研讨会。

  三、进度安排

  (一)2011年计划

  1、省级工作计划

  (1)省水利厅印制新《水土保持法》,在厅机关内发放,做到人手一册;同时,向省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领导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读本。

  (2)组织全系统参加水利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部视频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全省视频动员大会,请我厅领导就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进行部署。

  (3)从3月1日开始,我厅及全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悬挂条幅标语,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杭州城区部分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市民广场、大型社区等人流集聚场所悬挂“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条幅。“浙江水利网”及厅直属单位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持续一个月挂“热烈祝贺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大红标语。

  (4)召开全省设区市水土保持处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相关工作。

  (5)利用我省承办2011年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的契机,组织多层次的集中报道,重点介绍近年来水土保持工作的突出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典型,制造浓厚的水土保持工作氛围。

  (6)与浙江日报建立宣传新《水土保持法》长效协作机制,在该报水利专栏宣传水土保持法各项制度和规定,展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突出进展和成效,集中曝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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