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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及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考核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考核方案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方案。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一)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4.58万人以上,比2008年增加12万人以上。重点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三)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12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制定出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的政策,2010年起实施。(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五)城镇职工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制定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水平的政策,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中药饮片及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门诊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到20%。(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六)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定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2010年全市推行。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费用统筹。(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七)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八)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2009年救助资金筹资水平达到人均7元,救助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同时,积极鼓励城乡低保家庭、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九)绍兴市区、绍兴县、新昌县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绍兴县政府、新昌县政府、越城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十)贯彻落实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引导医院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十一)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81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十二)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培养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完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培训650人次以上,培养全科医生80名、社区护士15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十四)每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十五)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相衔接。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七)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6%。(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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