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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四十四)完善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和教师待遇的国家规定,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制定政策,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四十五)坚持依法理财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在中、高等学校试行设立高级会计师,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十六)健全资助政策体系

  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 15 年全覆盖的政府助学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十七)提升教育技术装备水平

  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欧美中等发达国家的办学条件水平。开展幼儿园装备标准化建设,着重提升保育设备的质量,着重提升教学设备的多媒体数字化与网络智能化水平,推进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城市与农村幼儿教育的办学条件同步提升。提升义务阶段学校装备标准,以学科建设与课程标准为指导,着重提升小学科学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初中理科实验室的装备质量与水准,打造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实践室、艺术活动与文科教育教学活动的专用教室。开展高中教育装备星级标准建设工程。

第十六章 教育用地规划

  (四十八)切实做好教育用地的规划与保护将中小学布局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科学预测各教育阶段就读人口未来发展的趋势,从城市发展的需求出发,考虑规划的前瞻性和发展的持续性,根据《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确定的学校设置标准和《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确定的用地标准,按照新班额的要求做好教育用地的预留规划。零星开发地块的教育配套,应在该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安排予以解决,并充分考虑该地区原有教育设施的扩建用地。

  严格保护现有学校规划用地,禁止将教育规划预留用地改作他用。教育用地的替换、变更须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改变教育建设用地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遵循先建后撤的原则,对规划撤并的现状学校或改变学校用途的,应先落实生源分流方向,在新建或扩建学校建成前原学校不得拆除。撤并学校的土地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调配和处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挪用。置换、转让校产必须履行手续,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布局调整后的公办学校闲置用地,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继续用于举办教育机构;确需进行置换的,必须在保证国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用地置换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教育。

  (四十九)明确教育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投入市、区政府是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出台《南京市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发改、教育、规划、国土、建设、财政、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学校配建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障教育规划顺利实施。

  保障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建立教育配套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形成以财政拨款为主,财、税、费、产、社、基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建立政府部门、投资经营者、社会各界等多主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五十)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与管理

  按照南京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区延伸。切实做好南京十大功能板块、仙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等基础教育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学校托管、优质管理输出、教师特派等办学形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试点,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提高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范围。

第十七章 教育信息化

  (五十一)教育信息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南京城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实现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抓住“三网融合”发展机遇,进行新一轮信息化设备投入和应用项目开发,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网络基础架构,提升其技术先进性和网络管理水平。研究全市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应用,普及以班级为单位的多媒体教学装备,建立数字化校园的标准与规范。到2015年,高质量普及学校“校园网”,实现中小学和职业学校100%“班班通”,幼儿园100%“园园通”,50%的学校建成全市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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