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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全面落实小学附设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独立的事业法人地位。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逐步提高在编公办教师、保育人员比例,依法落实幼儿教师身份、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规范幼儿园资质年审与晋级评审,加强幼儿园保教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鼓励幼儿园开展切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形式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的学前教育活动,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施家园合作的衔接教育,对适龄幼儿家长进行科学的育儿知识辅导。提高学前教育科研效能,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与科学发展。鼓励优质示范幼儿园通过“集团化”等途径,帮助和扶持薄弱幼儿园不断改进管理,提升办园的质量和水平。

  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助学券”。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

  (十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显著。

  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缩小城乡办学水平差距,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稳步推进区域内名优教师和优秀校长的有序流动,搭建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名优教师、优秀校长互动、共享、交流平台,促进师资队伍均衡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明显缓解择校矛盾。到2012年,全市所有区县达到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把办好每一所学校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依法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并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为全体学生素质发展、能力提高创造更优越的条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学习标准研究,建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出台促进初中教育优质高效发展的扶持政策,切实提高初中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绩效。全面实施“新班额计划”,科学设置班级规模,让每一个学生得到更多的教育关怀。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保障教育资源配套,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35人以内,基本实现小班化教育。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90%以上在公办小学就读,100%在公办初中就读,享受同城待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

  树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质量观,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优化高中教育布局,稳定学校办学规模,努力办好每一所高中,每班班额40人以下,并逐步推进小班化教育。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办学标准;到2020年,建成10所以上全国一流的高中。

  鼓励普通高中自主发展,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立足学校传统、地域文化、社区资源、学生需求以及办学条件,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教师和学生共同建设,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做到处处有亮点,校校有特色。鼓励学校创新育人模式,改革教育方式,改善教育和学习方法,形成学校教学有风格、学生发展有特长的局面。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渗透,创新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积极开展普通高中与高等院校合作与交流,探索高中与大学相衔接的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探索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后备人才的工作机制,为特长学生、超常学生的发展提供帮助。加强教育对口支援,继续办好新疆高中班。

  (十三)高水平实施特殊教育

  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和扶持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00%达到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的办学标准。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实际,大幅度提高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达到同类普通学生5-6倍的水平。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在职评和评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巩固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残疾学生的学前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并实施免费政策。优化特教布局,继续办好聋人普通高中。全面开展面向聋、盲、智障群体的中等职业教育,优化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形式多样、结构完整的南京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课程开发和实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教研部门以及特殊学校广泛参与的特殊教育研究与资源开发中心,开展跨部门、跨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高特殊教育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探索驻校顾问医生制度,促进医教结合,促进教育与康复的有效整合。实现特殊学校与医疗机构、残联之间的联动与信息资源共享,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跟踪与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学生的教育效率。

第五章 职业教育

  (十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沟通、城市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相统筹、国内教育与国际教育相对接,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结构升级。加强与在宁高职、高专合作交流,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体系,打通技能型人才深造发展渠道。加快全市高等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完成“双十提优工程”,建成一批南京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组建多种形式的办学联合体或职教集团。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一批稳定的国际合作项目。围绕南京“4+8+8”产业发展战略,优化专业结构,力争形成一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物流、旅游会展、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化工技术、钢铁汽车等特色职业院校。到2015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标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合理、规模适度。到2020年,全市争创 30 个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成 50个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15个国家示范专业点,创建30 个省级精品课程,建成 10 所高水平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职教名校。以市为单位,积极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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