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森林保险体系建设。建立由保险监管、林业、财政合力推动,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多方参与的森林保险体系,探索各级财政合理的保费补贴比例和结算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森林保险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损害林农利益等问题发生。
(五)推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导,以发展非木质产业为重心,研究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和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主的林业专业户、专业合作组织和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总结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加大发展林下经济的技术培训,提高林下产业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相关推广体系的作用,以典型引路,加大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壮大。
(六)推进林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林业产权交易制度和管理办法,组建南宁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促进有条件的县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场所;加快建设林权交易信息化平台,开发和应用全市联网的林权查询、竞价交易信息系统。
(七)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优势林业产业、特色林业产品为依托,结合林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服务,落实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和金融扶持;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建设;支持林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社会化服务职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关键在县(区)的重视和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摆上重要位置,要作为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把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测评体系,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推进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试点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配套改革成效的首要衡量标准;要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配套改革,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大胆尝试,积累经验;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