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深化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组织网络。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形成服务网络。完成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三年建设任务,实现服务网络行政村全覆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养老床位继续增长10%。探索建立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制定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进一步提升孤残儿童福利水平。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11.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99户,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1万平方米,改造旧住宅区面积66万平方米,完成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市区和绍兴县完成低保标准3倍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全面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计划完成2.6万户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完成1357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办)
(三)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1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3.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围绕三年时间(2009-2011年)基本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坚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项目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我市600个校舍重建及加固改造项目工程顺利完工。2010年累计完成规划工程总量的90%,并全面完成农村教师集体宿舍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三大工程”。推进第二轮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完成农村学校远程网络平台建设,抓好教学设备设施优化升级,为农村中小学投入729.9万元,配置多媒体教室1170套,市属学校更新实验室6个,更换课桌椅8000套,增添多媒体配置达到每班1套;推进“书香校园”工程,为农村中小学配送价值360万元以上的图书;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市、县三级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推动县域内教师流动机制的建立,完善城区教师农村任教服务制度和城乡学校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充分利用名师带徒、名师定期定点送教、名师工作室等活动载体,开展特级教师携手农村大行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深化新一轮“六项行动计划”。加强优势学校和特色专业建设,省级示范专业达40个以上,省级以上实训基地达25个以上,创建比例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加大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力度,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进一步打造高技能品牌。加大中职学生的奖学助学力度,中职学校农村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并提供爱心营养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17.扎实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建设现代教育强市,在各县(市、区)扎实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争取到2010年全市标准化学校数占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85%以上,保持全省领先。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切实加强成人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和农民“双证制”培训,全年农村预备劳动力计划培训2400人。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和社区教育,做到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与成人培训数比达到1:1。(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办、市劳动保障局)
19.继续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努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省教育厅确定的6个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动工,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构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综合发展评估体系,扎实推进幼儿园达标升级等工作,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70%的中心村幼儿园进入省等级幼儿园行列。积极探索农村幼儿园园长队伍培训新模式,确保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幼儿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着力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20.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新(改、扩)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以上、服务站180家,创建省级及以上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村卫生室规范化或整合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例达到65%以上。以“2+x”综合改革为主要内容,启动绍兴县、嵊州市、新昌县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突破和创新。(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1.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全年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350人次,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40人次、社区护士培训150人次。做好社区人员委托定向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2.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第一批绍兴县、新昌县,第二批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越城区及市直,要做到“确保基本药物及时、足额、保质供应,确保药品价格合理下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确保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2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抓好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到9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至少达到20元(市区25元),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统筹解决。建立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力求同质同等。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农村改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等惠民措施,抓好嵊州市开展宫颈癌免费检查试点项目。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4.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确保全市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定在90%以上,继续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各县(市、区)筹资标准达到1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9元(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5.积极实施中医药服务普及项目。巩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的创建成果,继续实施“三名”建设,抓好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下乡义诊服务和科普宣传活动,培训100名基层中医药人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6.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完成26997人次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328人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发放任务。全面落实优生“两免”政策,免费婚检率达到5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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