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暂时予以关闭。要督促企业大力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企业骨干力量,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别与防范能力。
(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健全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工作机制,争取在2015年完成全市冶金、有色金属、危险化学品、矿山、家具、陶瓷等6大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市90%以上中小型企业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B级以上等级。
(七)全面实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按照《
安全生产法》以及《
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试生产(运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符合要求,通过从源头上提高准入门槛,提高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高危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要逐步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工作。结合“大部制”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创建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强化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宏观指导、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职能;强化各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监察和执法职能;稳定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确保全市33个镇(街道)每500家生产经营单位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壮大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确保755个村(居)各配备1-3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