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造价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从体制、制度层面上提出审计建议,为市本级政府节约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具体内容以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间安排并已审结的投资项目情况为主进行提炼。
(九)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支审计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2011年在财政同级审中安排土地出让金收支审计。通过审计,摸清市本级2010年度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总额、土地出让金的预算管理和分配使用等基本情况。审计内容和重点:是否存在减免、欠缴、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查实历年土地出让金的欠缴及补交情况;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社保资金、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廉租房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无平衡预算、出借、挪用等问题;评价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绩效,特别关注造地改田资金、廉租房资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绩效。对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组织领导、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领导下开展,市审计局继续以“财政‘同级审’协调领导小组”的形式,具体负责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同级审”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由钱水祥任组长,郭春敖、魏仁林、胡云欣、陈明远、王文伟任副组长,审计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二)审计方式。对市财政(地税)局及其相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各有关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及其资金(基金)管理部门(单位),采用现场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方式。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机构,采用审计调查、审计延伸、审计查询等方式。
(三)时间安排。2011年5月底前完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汇总上报省审计厅和市政府。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按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机制要求,组织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围绕“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综合预算改革要求,将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纳入审计范围,促进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各专业审计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按照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沿着财政资金走向,追踪支出方向和效果,对预算管理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促进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强化提炼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成果,探索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工作。进一步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总量规模和结构,准确分析收支结构和变动趋势,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采取滚动轮审或抽审的方式,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资产)的审计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选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最为关心、最不放心的事项,开展政府性资产审计探索实践,规范政府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