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内容及重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要按照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的审计范围,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统筹实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一揽子项目,密切关注民生权益、节能环保、财政资金绩效和政策效果,讲求时效性、加强针对性,充分发挥免疫系统的预防性、揭露性和抵御性功能,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一)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两个报告”的内容和需求为出发点,突出“预算执行”主题,既要关注预算执行过程的规范性,更要关注预算执行的效果,同时要关注政府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差异,分析差异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主要内容包括:
1.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重点审计是否按规定全面编制了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和社保资金收支预算。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和基金收支预算是否编入了上年结余、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缴上级支出、下级上解收入、补助下级支出等内容。
2.预算报审的合规性。重点审计政府和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将本级和汇总下级的完整的政府收支预算报同级人代会审议;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报批程序,预算支出的追加批复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间限制,有无未经批准随意安排超收收入和超收收入的安排未着重向科技、教育、农业、社保、环保等支出倾斜的问题。
3.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重点审计财政部门是否严格审查预算单位编报的预算,对有较多经费结余的预算单位有无仍然安排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是否细化到款级科目、各预算单位和各专项项目,揭示政府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差异。
4.预算批复的及时性。重点审计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批复经人代会审议批准的预算,有无因预算批复迟滞影响预算拨款和预算执行效果的问题。
5. 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监督的有效性。重点审计是否建立了预算执行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保障已批准预算的组织实施,并对突破预算、超预算较多的行为给予相应惩处;是否按项目进度均衡拨款,有无年底集中拨付造成拨入单位资金闲置的问题。
6.预算收入的规范性。重点审计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非税收入的征管情况和预算收入退库情况,是否有效执行中央和省出台的收费减免政策;地方税务部门组织的各项地方税收的征管情况和提退情况,有无违规预征、减免、缓征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