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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终期预评估工作等方案的通知

  (5)展示健康领域指标完成成果,由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委、县人口计生委、县质监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爱卫会负责对专刊图片、图标、文字材料,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负责专刊图片、图表、文字材料的编写。
  (6)展示法律领域指标完成成果,由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委、县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联合提供基础图片、数据及文字材料,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负责专刊图片、图表、文字材料的编写。
  (7)展示环境领域指标完成成果,由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外事办、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团县委、县科协、县爱卫办联合提供基础图片、数据及文字材料,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负责专刊图片、图表、文字材料的编写。
  2.完成时限
  2011年3月18日前,各成员单位要以可以改动性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撰写,受检期间专版刊登。
  四、评估的标准
  (一)效能标准。包括效果和效率两个方面,效果标准要求从工作效果的角度进行评价;效率标准要求根据投入和成果的比较来评价。以效果标准为主,以效率标准为辅。
  (二)工作标准。主要看县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职责落实、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等。
  (三)经济社会标准。主要看妇女儿童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协调同步。
  五、评估方法
  (一)对纲要规划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纲要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实施纲要规划的组织领导、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具体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对能够确定统一客观评估标准的指标,采用绝对评价进行;对无法确定统一客观评估标准的指标,采用相对评价法进行。
  六、评估要求
  (一)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根据规划“监测与评估”的要求,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统计监测评估组实施。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本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内容在满足县级规划评估内容的前提下,要结合本部门规划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情况,突出部门特色。
  (三)分阶段评估。省级评估分为中期(2006年)和终期(2011年)两个阶段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省级的两个评估周期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评估工作。每一段评估,都要形成系列评估文件。主要包括:数据分析报告;分领域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目标、指标达标情况报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评估报告;政策建议报告。
  (四)形成评估报告。评审由县妇儿工委牵头,组织统计部门和相关指标部门的专家,对统计部门提交的《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统计报告》中的监测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以及全面性进行分析、评审,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括通过何种方法进行的评审,那些人参加了评审,评审结果如何。评估由县妇儿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评估工作专家组,根据已通过评审的统计数据和《监测统计报告》及相关部门提供的量化和非量化指标评估资料,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考察、重点访问、开座谈会等形式调研,全面、科学地分析、评价纲要规划的实施状况,形成《监测评估报告》。《监测评估报告》分前言、指标王城情况与分析、工作经验总结、问题及形成原因分析、对策措施五个部分。其中前言是对纲要规划指标的实施状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体描述和评价。
  (五)及时报告评估情况。各部门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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