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内容
| 目标要求
| 时间要求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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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并适时调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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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
|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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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印发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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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
| 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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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召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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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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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年召开一次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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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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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协调机构建设
| 1.各县(市、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专职人员配备
| 创建期内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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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设,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 创建期内
| 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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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县(市、区)成立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完善协调机制
| 创建期内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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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现知识产权局级别升级
| 创建期内
| 市人事局(编委办)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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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专职执法队伍
| 创建期内
| 市人事局(编委办)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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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 1.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9000件和6500件以上
| 2011年底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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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0000件和7000件,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总量的比率达到50%
| 2012年底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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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注册商标数3000件
| 2011年底
|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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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注册商标数3500件
| 2012年底
|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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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
| 1.探索建立政府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项目立项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 2012年底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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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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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建设
| 1. 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实施工程、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争取有两个县(市)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有一个县(市、区)被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
| 创建期内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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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化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培育市、县两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各5个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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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培育1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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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育50家以上县级专利示范企业,35家以上市级专利示范企业,15家以上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和1家以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市经贸委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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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培育市级以上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个以上
| 创建期内
| 市工商局
| 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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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转化服务
| 1.推进企业专利技术运用及产业化,市本级重点支持一批专利技术投入实施和产业化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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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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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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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转化、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 创建期内
| 市工商局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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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积极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
| 创建期内
| 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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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的协调机制,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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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加大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假冒商标和侵权盗版行为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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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推进县(市、区)委托执法,依法、公正、高效调处专利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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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创建期内
| 嘉兴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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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 创建期内
| 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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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引导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创建期内
| 市工商联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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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创建期内
| 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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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举办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有明显提高
| 1.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计划
| 创建期内
| 市司法局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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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举办宣传活动。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宣传活动,或联合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 创建期内
| 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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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工程”
| 创建期内
| 市文明办、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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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闻媒体专题宣传。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报纸每月不少于2次(期),电视台每月不少于1次(期)
| 创建期内
| 市委宣传部、嘉报集团、嘉广集团
| 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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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
| 1.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计划,各责任单位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培训,创建期内各级各类培训人数不低于1.5万人次
| 创建期内
| 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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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领导干部培训中设置知识产权课程,每年安排1期以上
| 创建期内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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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将知识产权内容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
| 创建期内
| 市人事局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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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 创建期内
| 市教育局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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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1.落实市专利专项资金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为推进专利工作及示范城市创建提供经费保障
| 常设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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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市、区)应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2008年,以后常设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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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定期和不定期对示范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 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
| 创建期内
| 市政府办公室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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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新闻宣传资料由有关部门提供;
2. 其他未明确事宜和未分解到任务的单位,按《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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