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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嘉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加强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等重点领域和技术贸易、作品传播、大型展会等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工作,维护稳定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小家电(集成吊顶)、童车、洁具等行业和海宁中国皮革城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指导,鼓励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引导建立并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行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管理水平。
  4.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开展进出口贸易前,对拟进、出口的商品进行知识产权状况确认,在出口目的地及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强化进出口商品的执法检查,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
  (六)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科普宣传内容。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工程”,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2.深化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基本原则,结合学校教育和学生的实际,在学校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重点面向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使知识产权有关知识成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创建期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人数不低于1.5万人次。深入推进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将知识产权内容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进一步增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3.加大媒体宣传工作力度。综合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宣传平台,采用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普及知识产权常识,宣传知识产权工作成效。重点要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特定时期,集中开展媒体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专栏、专题节目、深度报道等形式,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营造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级各主要责任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重要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将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调整完善各类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创建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在政府工作的重要性和经济发展中的显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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