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和人员配备,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增强知识产权业务管理能力,确保依法高效完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创建期内,争取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升级。
2.加强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构建设。市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横向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合力。
3.加强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以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在企业中逐步推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为重点,在各乡镇(街道)中逐步推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适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工作方向的引导和鼓励。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项目立项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2.强化资金引导。进一步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发明专利和国外授权专利的资助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发明专利进行实施转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
3.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相衔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干部业绩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拥有量、质量和实施效益作为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评价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综合评价及荣誉评定的重要指标。
(三)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建设
1.完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构筑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为龙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创建为内涵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
(1)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实施工程。各有关县(市、区)要扎实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实施工程各项工作,不断总结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经验,通过典型引路,进一步完善全市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2)推进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孵化器要积极组织开展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期内,争取有2个县(市)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有1个县(市、区)被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
(3)深化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总结市、县两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乡镇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综合优势和工作特色的示范镇,带动基层行政区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创建期内,培育市、县两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镇各5个。
2.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鼓励具有产业特色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基础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制定并有效组织实施集聚区总体知识产权推进战略。创建期内,培育1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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