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配置变频式空调的,每台控制在原标准金额上浮30%以内。
使用年限:家具类10年以上,空调10年以上。
(三)办公自动化配备标准
1.计算机
配备数量:办公用台式电脑根据单位性质按在编人数的60%-100%配备;笔记本电脑根据单位工作性质按在编人数5%-15%配备。
配备标准:办公用台式电脑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6000元以内,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可控制在1万元以内;笔记本电脑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1万元以内。
保密等特殊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另行增加配置。
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2.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可按每间办公室1台或2人1台配置,如配置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不再另行单独配置。
配备标准:普通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内;工作组打印机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7000元以内;一体机配置标准控制在3000元以内。
专业打印机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3.复印机(不带存储设备)
以独立对外单位为准,10-50人(含50人)单位可配复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2万元以内;50-100人(含100人)单位可配复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5万元以内;100-200人(含200人)单位可配复印机2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5万元以内;200人以上单位可配复印机3台,其中一台可配中高档数码复印机,标准控制在2.5万元以内,其余单台标准控制在1.5万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4.速印机
凡独立对外发文,且在编人员在200人以上单位可配速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2.5万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5.其他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摄像机、照相机、影碟机等,原则上不予配置,确因工作需要且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视情况配置。
扫描仪: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单台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
碎纸机:按每处室配置1台,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600元以内。
传真机:10人(含10人)以下单位可配1台;10-50人(含50人)单位可配2台;50-100人(含100人)单位可配3台;100-200人(含200人)单位可配4台;200人以上单位可配8台。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3000元以内。
投影机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2万元以内,按单位实际需要配置,每单位限配1台。
以上设备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电视机单台价格不超过8000元,使用年限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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