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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同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配置变频式空调的,每台控制在原标准金额上浮30%以内。
  使用年限:家具类10年以上,空调10年以上。
  (三)办公自动化配备标准
  1.计算机
  配备数量:办公用台式电脑根据单位性质按在编人数的60%-100%配备;笔记本电脑根据单位工作性质按在编人数5%-15%配备。
  配备标准:办公用台式电脑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6000元以内,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可控制在1万元以内;笔记本电脑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1万元以内。
  保密等特殊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另行增加配置。
  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2.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可按每间办公室1台或2人1台配置,如配置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不再另行单独配置。
  配备标准:普通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内;工作组打印机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7000元以内;一体机配置标准控制在3000元以内。
  专业打印机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3.复印机(不带存储设备)
  以独立对外单位为准,10-50人(含50人)单位可配复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2万元以内;50-100人(含100人)单位可配复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5万元以内;100-200人(含200人)单位可配复印机2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5万元以内;200人以上单位可配复印机3台,其中一台可配中高档数码复印机,标准控制在2.5万元以内,其余单台标准控制在1.5万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4.速印机
  凡独立对外发文,且在编人员在200人以上单位可配速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2.5万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5.其他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摄像机、照相机、影碟机等,原则上不予配置,确因工作需要且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视情况配置。
  扫描仪: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单台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
  碎纸机:按每处室配置1台,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600元以内。
  传真机:10人(含10人)以下单位可配1台;10-50人(含50人)单位可配2台;50-100人(含100人)单位可配3台;100-200人(含200人)单位可配4台;200人以上单位可配8台。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3000元以内。
  投影机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2万元以内,按单位实际需要配置,每单位限配1台。
  以上设备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电视机单台价格不超过8000元,使用年限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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