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县政府常务会议研讨相关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参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需要列席的科、局领导干部。
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县政府办应安排专人记录,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
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及年度安排由县政府法制办拟订,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学法制度。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黔府发[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政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的政务活动。
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