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等6个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各直属机构: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紫云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紫云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制度》、《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紫云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已经2009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黔府发〔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人民政府把学习法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做到年度有安排,学习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
宪法和法律的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四、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年度不少于四次,学习的范围和重点是: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