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中开展侦办“地沟油”案件会战。要高度重视,保持“地沟油”打击的高压态势,检察等司法机关要事先介入,对违法制售“地沟油”案件,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论处。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前期案件侦办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七)进一步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利用长效机制。各级发改委要会同房产、建设、环保、财政等部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参与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兰州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和细化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时研究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细化各部门在“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依照各监管环节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工作。要严格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部门的监管任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公安局适时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县区,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区、部门间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推诿敷衍。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部门要会同工信、环保、房产、建设、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市容市政、城管执法等部门,研究细化监督抽检、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方案,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定期开展“地沟油”整治督导检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地沟油”的全程治理,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治任务分工,找准突出问题,确定整治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要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地沟油”流入流通、餐饮环节。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舆情监测,统一发布信息。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各部门关于“地沟油”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检测信息,要严格发布程序,发布前必须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发布,案件侦查信息由市公安局统一对外发布。要通过相关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报道“地沟油”整治情况。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活动,鼓励社会各方提供线索,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
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要实行“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周报告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三前,将本县区、本部门“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现重大线索及时上报,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本县区和本部门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