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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2006年9月5日发布执行);

  3.《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2006年9月5日发布执行);

  4.《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12月修编);

  5.《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

  6.《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中) 。

  四、规划思路与重点工作

  (一)规划思路。通过收集资料和必要的现场调查,了解规划区海岛的资源量和特征,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海岛利用的适宜性以及海岛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海岛产业发展布局,划分海岛主体功能区,确定海岛的主导功能,提出分区分类保护的管理要求,实施海岛保护与利用重点工程,促进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海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重点工作。

  1.做好资料收集和分析评价工作。通过系统收集、整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专项调查获得的有关海南省海岛基础资料及各类工程项目的调查资料,结合卫星遥感资料,并对部分海岛进行适当的现场补充调查,摸清海南省沿海各市县海岛的类型、位置、岸线、面积、植被、土壤、淡水、沙滩以及海岛周边海域的水深、地形地貌、生态和水动力条件等自然和环境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海岛的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做好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

  2.科学确定海岛主体功能。规划将海岛分为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两个一级类进行保护。有居民海岛的保护侧重于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特殊用途区域的保护;无居民海岛按不同类别实施严格保护、一般保护、适度保护与利用。对适度利用的无居民海岛,根据海岛的区位资源、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条件科学确定海岛主体功能。

  3.明确规划布局与分区管理要求。根据海岛分布的紧密性、生态功能的相似性、属地管理的便捷性,结合国家及地方发展战略、区划和规划,立足海岛保护任务和保护目标,注重区内的统一性和区间的差异性,将海南省海岛分为海南岛岛区和西南中沙岛区进行保护规划。根据各区海岛的资源禀赋和战略定位,突出区内海岛保护和利用的重点,提出分区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

  4.开展海岛保护与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研究。围绕解决海岛保护、管理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领海基点保护、海岛生态修复、海岛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偏远海岛开发利用、海岛防灾减灾、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等重点工程专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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